法拍車位被偷賣,得標人該如何處理 ?【法拍錢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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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車位被偷賣,得標人該如何處理 ?

遇到法拍車位被他人佔用的法拍糾紛

理應有附停車位的法拍屋但被別人佔用、偷賣,該怎麼辦?透明房訊/104法拍網教您兩招,聰明找回車位產權!

投標法拍屋大樓,最常見的糾紛,就是大樓車位問題,停車位在民事執行處常常都是以不點交處理,在投標之前,一定要實地調查清楚!才不會有衍生出不必要的糾紛。

停車位的三種型態

法定停車位

(無權狀面積含在公設內,依分管契約而定,在沒有修法之前可單獨買賣,但也因此造成很多紛爭,因此內政部規定不能單獨買賣給不是同棟社區的所有權人),這種要特別留意的是,所持分到的公設比中是否確實有停車位,還是實為梯間、水池或其他公共空間等,必須要查清楚!避免烏龍一場。

增設停車位

(有權狀)

獎勵停車位

(有權狀)

以上為各種車位的分類。但目前各縣、市政府均訂有停車位的法規,加總多達數十種,又時常有修正,因此要用心留意更新資訊。

早期大樓車位產權,除管理委員會的停車證外,在地政機關也是獨立產權—擁有一張權狀。因此若房屋被查封了,停車位當然也會隨同房屋併同拍賣,比較沒有爭議。

但從民國80年後蓋的大樓,車位產權大部份都是登記在公共設施裡,與真正的大樓公共設施混在一起,法拍屋的車位糾紛就層出不窮;房子被查封拍賣的原屋主,照理說,登記在公共設施的停車位理所當然也應同時被查封。但實際情況是,有些得標人自己也不曉得,房屋在被拍定前,停車位原來早已被債務人(即原屋主)憑管委會的停車證 停車位被先行出售掉了!

但,停車位是屬於不動產,須以核發權利移轉證書且向地政機關完成「登記」為主,因此未經地政機關產權移轉的移轉是無效的!

車位被佔用,如何是好?

假如債務人(即原屋主)在拍賣前已經賣掉了車位,而車位買方也佔用了停車位,該怎麼辦呢?
此種情形,因為有「買賣交易」但卻沒有「從建物分割出去」,也就會形成「買賣不完全」,因此可將此停車位的買賣的行為轉變成「債權問題」。

有很多的案例,債務人憑管委會的停車證出售車位,或找代書辦理買賣合約外亦同時找該棟大樓管委會委員們做買賣之見證人。所以,在買法拍屋大樓前,要先確定有無車位!

聰明兩招!確定投標之房屋產權、車位產權查詢

  • 第一招:從大樓歷年之買賣或被拍賣案例、公設比觀察

    現在有實價登錄,所以當你要買的買法拍屋是屬於大樓時,要先辨明有無車位。可從歷年來該棟大樓曾經交易過的買賣或被拍賣的案例,分析公共設施比例有無異狀,有車位的公共設施比例一定比較偏高。

  • 第二招:從房屋管理費繳納情形觀察

    查明該拍賣房屋,每月繳納管理費金額中,有無含車位清潔費或維修管理費;並且詢問管理員詳細使用情形。探詢要有技巧,問到您想要問的,低調的查訪,千萬不要打草驚蛇。

  • 如果以上兩招觀察過後,確定您的產權內含有車位的持分坪數,但車位卻被他人佔用:

    • 得標後可先到「標的物所在地的區公所聲請調解.」。
    • 倘若調解不成,再「向法院提起返還車位之訴訟」此種情形通常最後都會得到勝訴的判決,並能順利取回車位。
  • 再假設您買到的建物公設比過高,但卻被管委會告知「分管契約內有沒車位。」請記得,這是絕對沒有法律效力的說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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