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應買一定買得到嗎?其實不一定!【法拍小學堂】EP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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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應買一定買得到嗎?其實不一定!
第三拍流標後約十天,法院會排出公告應買三個月;在這段期間內,不用加價、不用投標,以第三拍底價為應買價,向法院呈報應買狀;並以第一位優先送應買狀者「得標」。
應買狀要附上兩成保證金
- 過往規定:在早期的法院,因為送應買時不能確定是否能買到,那時法院不要求附上保證金。但當確定得標、確定買到而要通知得標人繳款時,就曾經發生得標的應買人卻反悔不來繳款,造成法院非常困擾。
- 現今規定:因此,法院為了避免此種情形,目前規定送應買狀需附底價2成的保證金;若後續沒有標到,再無息退還投標人。
而在法院收受應買狀後,便會詢問債權人對於應買是否有意見;如債權人無意見,則大約一個月時間,法院會書面通知應買人繳交投標尾款。
第一、二、三次拍賣及特別拍賣,可稱為「定時間,比價錢」,看誰的出價最高, 才算得標; 而公告應買則稱「定價錢,比時間」,以第三次的底價,看誰的公告 應買狀先進法院,就算得標。
法拍屋三拍流標後,有關特別變賣程序後之減價拍賣
在公告應買三個月期間,若無人應買
- 債權人可隨時聲請減價拍賣,也就是第四次拍賣。
- 若應買期屆滿,都沒有人應買,債權人又沒有聲請,減價拍賣,則拍賣案件將自動撤回,也不會排出第四拍,除非又從下一輪第一拍開始。
引導減價拍賣聲請
慧瑜老師如果碰到想要買第四拍的客戶,通常會主動接洽查封債權人,並引導債權人快速聲請減價拍賣,才不會半路碰到程咬金,被別人應買走,而永遠等不到第四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