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來的兩位同學,阿華及阿福,每週遠從台南來高雄上課,結業後跟林老師提報這一件產權只有一半的房子,在林老師仔細評估後,三人具名合夥投標,每人出資不到70萬,一年多時間分配近600萬,每人賺130萬。
以196萬得標一半產權,一年三個月第二輪變價拍賣全部產權1188.9萬,剛結業的阿華及阿福全程觀摩見習林老師的操作。
拜訪債務人,分割共有物,法院出庭辯論,取得變價拍賣判決,以債權人身份再次查封完整產權,直至法院通知分配拍定款項。
一年多時間,每次林老師行程,阿華及阿福從未缺席,因為每次的實務經歷太珍貴了,是課堂上永遠學不到的。
猶記得,陪同法院書記官查封時,書記官叫原屋主時,稱呼對方是「債務人」,對方馬上臉一沉說,「我不是債務人」。
等書記官做完查封筆錄,依次請債權人、管區警察簽名,當叫到「債務人」簽名時,原屋主竟大吼,「書記官,你再叫我債務人,我就告你。」
事後,林老師向阿華及阿福解說,原屋主第一輪拍賣時是債務人,第二輪卻是第三人,不是債務人。
但,對方為何會有如此大的反應呢?還揚言要告書記官。
這位原屋主一定有高人指點,他要引導法院以「查封前有第三人佔用,公告拍定後不點交。」
如果公告是點交,就依原計劃,林老師安排公司仲介團隊在拍賣房子週遭500公尺內多波廣告促銷,吸引左鄰右舍進場搶標;如果公告不點交,要反其道而行,等低價時再主張優先承購。
外行看熱鬧,內行看門道,跟著林老師實務見習,勝過課堂十百倍。